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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作服误入福利费,可不是多缴税那么简单!

  • 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工作服,应该记入福利费?劳保费?还是办公费呢?记错科目不止要多缴税,还可能会被税务处罚!

    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并没有明确说明工作服属于福利费。但是如果企业给老板定制了一身高级西装,又或者给员工每人发放了一套西装,但并未强制规定上班时间穿,那对于这类,就像中秋发的月饼,端午发的粽子,属于给员工发放的生活相关的非货币福利,显然是属于福利费的。

    但是细心的小伙伴会问了,这样的服装不属于工作服啊?

    这当然不属于工作服!所以说,把工作服记入“福利费”这个操作是错误的!不仅账记错了,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首先,我们还是先看一下劳保费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到了工作服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但对于这里所说的工作服,并非广义的概念。比如说对于一些一线工作人员,包括工地作业、高温作业、矽尘作业、放射性作业等等这些工种,他们所穿戴的特殊材质或用途的衣服,能够保证其安全作业,计入到“劳保费”合情合理。

    但是,对于坐办公室的行政人员来说,他们配发的工作服往往并不是为了保护其工作而发放的,更多情况,是为了增加公司形象,提升认同感而发放的。那对于这一类工作服,记入“劳保费”看起来似乎有一些牵强。

    行政人员的工作服

    到底应该记入什么费用?

    首先我们一开始就提到,从这类工作服的性质来分析,由于上班需要统一着装,因此它并不属于员工私人财产,仅仅是员工日常工作的必须,发放目的也绝不是给员工发福利,所以不属于“福利费”

    其次,行政人员坐在办公室,并不需要特殊保护,因此,也不属于“劳动保护费”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此处有三个关键点:

    (1)企业统一制作,当然这里也包括统一购买。

    (2)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对于下班之后如何处置则并无要求。

    (3)与生产经营相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才能够税前扣除。

    通过这个文件,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给行政人员买的工作服是可以税前据实扣除的。综合我们上面的分析来看,行政人员的工作服可以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中,而销售人员的工作服可以记入“销售费用”等。当然,也可以设置三级科目“工装费”来单独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