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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征期来了!新增一个税+个体户新政+社保缓缴+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 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又开始啦!这些优惠政策及新政策,小伙伴们务必要引起关注:

    (1)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11月1日执行!

    (2)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11月1日执行!

    (3)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5)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税局明确: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

    一、征期: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二、征期: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2年度车船税、印花税(按次申报)


    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01日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2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