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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十四条,条条是禁令!

  • 高处作业“四必须十不准”事故防范措施

    (一)“四必须”

    1.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必须到位: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2.高处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高架车驾驶人员、脚手架搭拆人员等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3.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熟知岗位风险及管控措施。

    (二)“十不准”

    1.不准在高处上下垂直空间同时交叉作业。

    2.不准随意攀爬脚手架和设备登高。

    3.不准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悬挂吊篮上人作业。

    4.不准使用非载人机械(叉车、铲车等)载人从事高处作业。

    5.不准用背对直梯方式上下直梯(应面对直梯三点着力)。

    6.不准在高处作业中用抛掷方式传递物件。

    7.不准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8.不准使用有断裂、腐蚀和严重损坏的栏杆、网片。

    9.不准有高血压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高处作业。

    10.不准在大风等恶劣天气从事高处作业。